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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行政执法培训专业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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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系统行政执法培训专业PPT课件.ppt

上传人:书犹药也 2019/10/30 文件大小:7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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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主要内容:一、与文物行政执法相关的概念二、文物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三、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四、文物行政执法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物”二字最早见诸于战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后汉书•南匈奴传》有:“制衣裳,备文物”。以上所说的“文、物”原是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不同。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所指的“文物”,其涵义与现代文物的涵义约略相近。北宋中叶(11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或“古玩”。在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比过去广泛。1930年(民国1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都沿用了“文物”一词。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颁布,把“文物”一词及其所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是还包括近代、现代、当代。《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注:这种列举式的规定,既不是文物概念的内涵,也不是文物的外延,而是国家保护文物的范围和对象。)——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2011年2月25日全国认定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3.“文物认定”与“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认定”和“文物鉴定”这两个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都是对待定对象是否是文物进行判定的活动,文物认定以广义的文物鉴定为前提和基础,文物认定是文物鉴定的后续和确认。文物认定是对某一具体历史文化遗存或者实物是否是文物的行政确认,文物鉴定是运用科学的方法来分析、辨识鉴定对象的真伪、年代、价值等的研究活动。前者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后者是专家学者做出的研究结论,不具有行政确认的法律效力,是诉讼证据法定形式之一。“文物认定”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4、“文物保护法”的概念:“文物保护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文物保护法是指有权的立法主体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文物保护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文物保护法》典、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业标准等。狭义上的文物保护法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物保护法典,现行有效的《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尽管其中有不少条文涉及文物所有权等民事法律关系以及妨害文物管理的刑事法律关系,但仍属于行政法部门,规定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规定了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和义务。5、“文物保护法学”的概念:文物保护法学——是以文物保护法律规范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它通过对文物保护法的概念、原则及其所确定的关系和相关制度等问题的研究,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文物提供理论指导。文物保护法学研究状况比较薄弱,一是研究人员少,二是研究成果少,三是尚未成立文物保护法学会。当前文物保护法修订的理论研究状况:基本概念、基本制度、框架结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