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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垣校勘方法论.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1/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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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陈垣校勘方法论北京师范大学邓瑞全【内容提要】陈垣在《校勘学释例》中提出“校法四例”,将历代校勘古籍的方法归纳概括为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并对每种方法的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作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第一次勾勒出古籍校勘的方法论体系,特别是将考证的方法融入校勘实践之中,极大地丰富了校勘学的内容。校勘学在中国传统学术中占有重要地位,历代以校勘成名家者颇不乏人。迨至清乾嘉时期,朴学大兴,校勘之学趋于鼎盛,校勘大家迭出,校勘名著众多,成就斐然。就校勘方法而言,前代学者在校勘古籍的实践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尝试使用多种不同的方法,但缺乏对这些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系统归纳和概括。因此,当1931年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后改称《校勘学释例》——以下简称《释例》)出版后,学界为之震惊。孙楷第评论说:“《元典章释例》捧阅再三,体大思精,盖为绝学,读之忻惊无似!清儒校勘最精,从无开示体例如公之此书所为者。”[1]而胡适则称之为“中国校勘学的一部最重要的方法论”,认为“是新的中国校勘学的最大成功”。[2]《校勘学释例》的问世,使古籍校勘结束了自然、随意的状态,有了准确的理论指导,特别是校勘方法论,贯通古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陈垣的校勘方法论主要体现在《校勘学释例》卷6之《校法四例》和《通鉴胡注表微·校勘篇》中。《校法四例》包括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四种,虽然是校勘《元典章》一书所用的方法,但基本上是对历代校勘方法的归纳和总结,因此一经提出,很快为学术界所接受和认可。在这四种方法之外,又有集校、汇校等提法,但集校和汇校不是独立的校勘方法,而是出校的一种方式。“校法四例”堪称是中国古籍校勘方法论的科学概括,是陈垣校勘学的精义所在。一、对校法的方法和原则在校勘实践中,这四种校勘方法不是孤立使用的,在不同条件下,在不同工作阶段,可以使用其中一种,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中几种,对此陈垣有详细的分析和说明。对校是要校出底本、祖本或别本的异同,是一个获得异文资料、发现错误的过程。陈垣解释说:“对校法,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刘向《别录》所谓‘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此法也。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有非对校决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3]陈垣强调:“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3]他认为在校勘四法中,对校法是第一位的,这是他在校勘实践中的深切体会。在“校法四例”中,陈垣指出有两种情况非用对校不可。第一种:“有非对校决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可疑也。”如沈刻《元典章》之“刑部”卷1页5“延yòu@①四年正月”,元刻本作“闰正月”。又如同一页“大德三年三月”,元刻本作“五月”。[3]只看字句表面,没有版本之间的对校,不可能知道错误在哪里。第二种:“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如沈刻《元典章》之“户部”卷7页12“每月五十五日”,元刻本作“每五月十五日”。又如“兵部”卷3页7“该六十二日奏”,元刻本作“六月二十日奏”。[3]文中的错误很容易发现,但如果没有版本之间的对校,则无法知道错在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