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三一法律对经济关系
调整经济的
法律
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阶段
第一
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是诸法合一,刑法、民法不分
第二
始自封建社会末期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从最初诸法合一发展为刑法、民法分离;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第三
当代社会民法,商法,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经济关系辅助性法律部门
二者的关系
①“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只是一个组成部分②“调整经济的法”更广泛
法律体系
三个层次:①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首要条件是市场主体即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能作为独立的、能动的主体进入市场②经济法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是两大法律体系③其他法律部门
经济法
知识
概念
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本质
①平衡协调法②社会本位法③系统、综合调整法④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⑤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原则
①平衡协调②维护公平竞争(是核心的、基础性的原则) ③有限干预④责权利相统一(是经济法灵魂的一项原则)
第三十二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述
概念
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特征
①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②物权属于支配权③物权是法定的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债权一般指向的是行为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法的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①物权种类法定化②物权内容法定化③物权效力法定化④物权的变更规则法定化⑤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一物一权原则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请求权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物权的种类
权利的范围
不同
自物权
权利人对自己所有的标的物依法进行全面支配的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典权等
担保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区别
用益
①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②是独立性的主权利③标的物是不动产④标的价值形态如发生变化,甚至导致权利消灭
担保
①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②担保物权是从权利③标的物是不动产或动产④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有无从属性
主物权
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它与其他权利没有从属关系
所有权、地上权等
从物权
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地役权、担保物权
当事人意思
法定物权
留置权、法定抵押权
意定物权
质权、抵押权
有无期限
有期限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无期限物权
所有权
民法保护方法
物权
依物上请求权内容不同可分为
①请求返还原物②请求排除妨害③消除危险
①以物权为前提②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③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
债权
①以债权为前提②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适用于物权和债权③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所有权
概念
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