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8年1O月第1O卷第5期蟊j白放幢七学报Journalof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LawOct..:1001—2397(2008)05—0076—03陈畅(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四川成都610041)中图分类号:DF82文献标识码:A自《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后,人民陪审员队伍已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关于“人民陪审员到底应该精英化还是平民化”的命题一直受到学术界、实务部门乃至社会各界普遍的广泛关注并始终众说纷纭。人民陪审员精英化已经成为趋势《决定》第4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实际上意味着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并不是完全向普通公民开放的,因为“一般”的公民并不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事实上,各地基本上贯彻了《意见》,把人民陪审员的素质提到更高,甚至以人民陪审员的高学历化、专家化为导向。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趋势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如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为例,该院现共有54名人民陪审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44人,占81%,其中硕士12名,%,博士2名,%,其余10名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根据对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学历的统计,可以说,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陪审员整体文化层次是比较高的。图表1:武侯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学历情况而从图表2中我们可以看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职业分布非常地集中,高学历的要求使许多没有达到相应学历要求的农民和工人,很难作为群体代表参与审判。图表2:%教师等各类专业、%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事业单位工18333%%学生00%个体经营者00%待业人员00%农、林、牧、渔劳动者O0%其他OO%二、“精英化”是否符合人民陪审制设置的初衷收稿日期:2008—08—09作者简介:陈畅(1979一),女,重庆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制应当回归陪审制的初仓U院书记员。者所设计的合理本位。76陈畅:谁应该来"-3人民陪审员(一)就陪审制的公正价值而言,具有突出专长的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可以发表正确的、有深度的评判意见,有利于促进法院裁判结果公正,但是,人民陪审员选任的“精英化”并不意味着审判结果更加公平?。一位拥有高学历和良好社会职业的人民陪审员,其具备的正义感和良知并不当然地意味着就强于一名低学历的普通大众。正如贝卡里亚说过的那样:“优秀的法律应当为主要的法官配置一些随机产生的陪审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感情做出判断的无知,较之根据见解做出判断的学识要更可靠一些。??如果说寻找证据需要精明干练,做出结论必须明白准确的话,那么在根据结论做出判断时,只要求朴实的良知。而一个总是期望发现犯罪同时又落入学识所形成的人为窠臼的法官,他的知识却比较容易导致谬误。”(二)就陪审制的民主价值而言,陪审员精英化有违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价值初衷。陪审制度的民主』生主要作用是使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司法活动,这种民众的参与必须体现出广泛性,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参与进去,而不是被少数人垄断。“法治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