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上传人:iris028 2019/11/12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发布单位】81905【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1-10-24【生效日期】1991-10-2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一条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产业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产业区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第三条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产业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监督《办法》和本办法的实施。  (二)审核经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的产业区企业,并下达批准文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指导管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已认定的产业区企业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产业区企业资格。  第四条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和市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产业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受理产业区内新办和待认定产业区企业的申请。  (二)审查核定申请企业报送的各种资料。  (三)具体办理产业区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并报市科委核准。  (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报送市科委备案。  第五条第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上述高新技术范围将按照国家科委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提出的新领域,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六条第六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技术领域,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凡列入国家、省、市级“火炬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产业区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计划”项目的产品。  (二)经确认达到国内、省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产品。  (三)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高新技术产品。  (四)获得市以上科技成果奖等奖励的产品。  第七条第七条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以内、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八条第八条产业区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产业区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五、六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高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和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