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公共基础知识: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对什么事,在什么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有效。,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也即哪些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遵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四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我的外国企业和组织;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也叫对地的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均适用本法。3、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1991年4月9日。(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它体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1)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依法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审判权,而不是指由审判员、合议庭独立审判。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领导和制约。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当受党的领导,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受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制约。,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以事实为根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忠实于案件的真实情况。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作为衡量评价是非的尺度和标准。3、平等原则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完整内容: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只要有调解可能的,应当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第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必须遵守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第三,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而不能久调不决。5、辩论原则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6、处分原则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其一,处分权的享有者只限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处分权;其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对象包括处分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简称合议制),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在普通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即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由审判员组成。在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在再审程序中,再审案件原来是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在特别程序中,只要是要求对案件的审理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都由审判员组成。,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者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1)回避适用的对象。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2)适用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之外的特殊亲密关系或同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