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校验: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文件县委办[2006]127号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坚持经济中心、推进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国际纺织之都、现代商贸之城”的建城目标,进一步优化商贸服务业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发展目标 1、从今年起,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2010年力争达到38%,第三产业增加值达到270亿元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以上,2010年达到100亿元以上,初步建成与现代化中等城市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行业齐全、业态先进的商贸服务体系。二、突出发展重点 2、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吸引公司总部、营销中心、研发机构、设计中心入驻柯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积极发展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专业化第三方物流;积极引进咨询、培训、广告、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业;吸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到柯桥发展。 3、加快发展消费性服务业。以柯北商贸核心区块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商场、连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业,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零售企业,努力培育商业特色街、专业店、便利店;积极发展餐饮、休闲与文化娱乐,形成独具特色的消费项目,建成一批与国际纺织之都相匹配的中高档宾馆酒店,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打响“休闲在柯桥”品牌;稳步发展房地产、社区服务、教育文化、体育产业等。三、放宽市场准入4、坚持“非禁即入”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资、外资进入服务业各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对民资和外资进入的商贸服务业,政府主要负责资质条件、收费核算、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等管理工作。四、实行税费优惠 5、新办企业免缴税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教育、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含外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对新办文化企业(不含外资企业),从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不含外资)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的外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不含外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进入我县设立经营机构的股份制金融、保险等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酌情减免房地产税。在柯桥城区内新办仓储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旅馆业、社会服务业、居民服务业、旅游业、娱乐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社区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免缴各项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