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第三种思路金木苏(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湖南长沙410082)内容摘要: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思路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借鉴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方法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个体主义价值论;二是试图背离西方个体主义传统的、建立在整体论基础之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论。但是,这两种不同路向的价值论,都没能完好的论证环境物的内在价值,因而在其基础之上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我们所需要的环境伦理学。本文提出了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第三种思路。文章认为,当把“生态系”这一相对独立的“整体”看作作为主体的“大我”时,一种价值(判断)体系就可以根据其目的性要求而建立起来。在这种价值体系中,人和环境一样,都具有“内在价值”,都应当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但是,不管人还是环境物,都不是作为与其他事物相割裂并对立的“个体”而具有内在价值的。它们之所以具有内在价值,只是因为它们都是“大我”的不可分割的内在组成部分。关键词:内在价值;环境伦理;个体主义;整体主义;第三种思路。作者简介:金木苏,原名曾小五,男,湖南耒阳人,哲学博士,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道德哲学、中西哲学比较研究。一、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两种不同思路意义世界的各种价值,依其存在的根据,往往被分成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所谓内在价值,就是事物本身内在固有的、不因外在于它的其他相关事物而存在或改变的价值;所谓工具价值,就是事物所具有的、对外在于自己的其他事物的价值,它必然因相关物的不同而不同。一般认为,事物是否具有内在价值,是该事物能否成为道德关怀对象的充要条件。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的基本任务就是扩展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即把道德关怀对象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物种乃至于矿物、土地、水、生态系等,所以,它的创生和发展,就不得不伴随着一场关于环境物的内在价值的讨论甚至争论。现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中论证环境物内在价值的思路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借鉴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方法的个体主义价值论;二是试图背离西方个体主义传统的、建立在整体论基础之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论。个体主义路向的价值论是从作为个体的事物本身的属性或能力等去论证个体的内在价值的。持这一路向价值论的环境伦理思潮主要有“感性能力论”、“生命主体论”以及“生命目的论”。“感性能力论”的主要代表是辛格(PeterSinger)。辛格是借助功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论证事物的内在价值的。因为在功利主义者看来,能给人带来快乐(或幸福)的行为就是善的,具有价值;不能给人带来快乐(或幸福)的行为就不是善的,不具有价值;只能给人带来痛苦的行为就是恶的,具有负价值。所以,在辛格看来,“对苦乐的感受性”正是功利主义者所认为的人之具有内在价值的根据。依此,辛格进一步推断说,假如功利主义是成立的,那么动物也应当具有内在价值和道德权利,也应当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因为动物也具有感受苦乐的能力。“生命主体论”的主要代表是雷根()。雷根论证的基本方法同样是把动物和人(个体)作类比:人之所以具有权利,是因为人拥有固有(内在)的价值,而人之所以拥有固有的价值,是因为他是生命的主体;动物也是生命的主体,所以动物也应当具有固有价值,1具有受到道德关怀的权利。所谓“生命主体”,在雷根看来,必须满足以下的条件,如“具有确信、欲望、知觉、记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