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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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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doc

上传人:q1188830 2019/11/2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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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财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昆政发〔2008〕75号关于印发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山开发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昆山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一、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与预算第一条财政专项资金由市政府为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相关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而批准设立,或由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请市政府审批设立。第二条设立专项资金时,对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标准应予以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范围、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财政政策、财经纪律。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前由事权部门(单位)联合财政部门组织申报,根据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选择合适的渠道公开发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由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工作内容、资金来源及支出结构、实施计划、项目预期效果等予以申报。事权部门(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资料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原则上在相应的项目库中选取。第四条项目申报结束,由事权部门(单位)会同财政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根据初步筛选结果编制审核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对经审核的各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进行汇总,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向市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报人代会批准后执行。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为:(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主要集中用于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项目,防止分散使用。(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专项资金综合利用无偿补助、项目奖励、项目贴息、以奖代补、循环使用、资本入股、风险投资等方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三)注重绩效,科学配置。要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公开公平地选定项目,杜绝专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四)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应当纳入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由事权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事权部门(单位)是指专项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业务指导、竣工验收等业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计划;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项目扶持资金的安排、专项资金的核算、拨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估等工作。三、管理制度第七条实行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制度。在项目下达前,由事权部门(单位)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对初步入选项目的评审,其中对专项资金申报扶持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或论证。对经评审不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要求项目,取消支持资格,并从项目库的备选项目中选取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通过评审纳入扶持范围。专项资金的事权部门(单位)应按科学、规范、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