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⒈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⒉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⒊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⒋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⒍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⒎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⒏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300吨聚乙烯塑料袋项目建设单位昌乐县付玉塑料制品厂法人代表李付玉联系人李付玉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高镇村村南200米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62400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高镇村村南200米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0725-29-03-058120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7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绿化面积0总投资(万元)1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昌乐县付玉塑料制品厂主要从事方便袋加工及销售,企业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高镇村村南200米。为满足市场对聚乙烯塑料袋的需求,公司投资130万元,新购置吹膜机、制袋机、混料机等设备15台(套),建设“年产300吨聚乙烯塑料袋项目”,项目完成后,企业具备年产300吨聚乙烯塑料袋的生产能力()。项目属于未批报环评文件即开工建设项目,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于2019年9月27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乐环罚字【2019】165号),企业于2019年9月27日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它”,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立即展开工作,经过认真的现场踏勘、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政策、法规要求,从本项目及周边环境实际出发,分析项目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1、《中华人民共和令第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6、《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7、《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号,)。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产300吨聚乙烯塑料袋项目(二)建设性质:新建(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高镇村村南200米。(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四)建设规模:年产300吨聚乙烯塑料袋()四、项目合理性分析(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不属于第二类“限制类”第十二款“轻工”第3条“超薄型()塑料袋生产”,亦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第十二款“轻工”第4条“超薄型()塑料购物袋生产”,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符合性分析(1)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鄌郚镇高镇村村南200米。项目东临空房,南邻空地,西临道路,北临空地。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昌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鄌郚镇总体规划。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具有水、电及交通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