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锦州市太和区农村经济发展局行政职权目录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二)授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植保植检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三)职权执法主体依法委托的执法单位及法律依据1、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种子管理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2、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植保植检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管工作。”3、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土壤肥料工作站法律依据:农业部32号部长令《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4、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果树技术推广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5、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农业技术推广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6、主体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农菜办法律依据:《全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的顺序列明,同一阶位的依据按公布日期列明:(一)职权执法依据目录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施行日期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九届全国人大三十一次会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九届全国人大十六次会议()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九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5、《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国务院()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7、《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9、《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11、《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省人大()12、《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13、《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省人大()14、《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省人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