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校企合作步伐,促进教学、师资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合作企业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企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
第四条条件
(一)校企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实训课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完善各项设施。
2、定期合作交流,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3、组织师生艺术团参加企业相关演出
4、承接产业相关活动。
5、组织并支持师生参与舞蹈竞赛。
6、建立机制,定期召开校企沟通合作会议。
第五条审批办法:
(一)立项
相关企业应向学院教务处及招生办同时提出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
由教务处及招生办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
校企合作项目经初审后,提交学院行政会审定通过后,由院领导代表学院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
由学院教务处及招生办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上报校企合作工作小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备案登记。
第七条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
(一)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完善各项设施
学院应继续加强发展与原有的省内演出团体、演出场馆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合作关系,合作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完善各项设施。企业等合作单位应投入一定的人员及经费支持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完善各项设施。
(二)定期合作交流,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
企业应组织并支持企业教师来校任教,支持学院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学院应组织并支持学院教师前往企业进行一线演出实践,前往交流演出,并为当
地文化艺术企业及相关机构培养骨干舞蹈表演及教育人才。企业应派出教师前往学院指导学院教师教学及担任学院相关课程,指导学生。校企双方都应组织并支持学院学生参加企业顶岗实习,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三)组织师生艺术团参加相关演出
我院建有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师生艺术团,为强化舞蹈表演艺术实践,学院应积极配合企业为师生提供实践演出与送戏到机关、学院、企事业单位、农村的机会。企业也应为学院师生积极提供各类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