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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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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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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大学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湖南大学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及(教监〔XX〕7号),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主要包括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
第三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学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二章决策范围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二)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方向、办学思路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学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举措;
(四)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重要调整;涉及财务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人员聘任管理、基本建设及物资设备采购、教学改革与管理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重大经济决策、重大财经项目及年度学校资金的借贷计划与使用方案的审定;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六)涉及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事关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校内重要荣誉的授予、重大奖惩事项和学校向上级组织推荐的重要荣誉称号的候选人或团体的审定;
(八)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九)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二)校、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三)校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省级以上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校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经理人选的确定;
(五)六级以上(含六级)职员的确定;
(六)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
“211”工程、“985”工程、“协同创新”、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项目的方案申报和资金安排及实施中重大管理问题的决策;
(二)学校年度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
(三)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重大科技成果转让、附带条件的引资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四)学校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投资、租赁和转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