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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1/3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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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镇组发〔2011〕16号中共镇安县委组织部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商政人发〔2007〕387号、〔2010〕331号及商政人社函〔201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0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党政机关、直属机构、参管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科级及以下在职在编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离岗人员与在职人员一样参与年度考核,凡组织、人事部门已发文通知退休的、上半年到达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律不予考核。公务员(参管人员)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及机关非公务员身份人员的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等次;试用期、见****期新录(新聘)人员确定为不定等次;立案审查或停职检查期间的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但在考核备案表(花名册)中要注明;合同制工勤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其结果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考核的时间安排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据文件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考核的程序和要求,对照年初签订的岗位目标责任书,逐人进行民主评议,实行量化考核。同时结合2010年度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考核文件和年度考核备案表、登记表、优秀称职(合格)以外等次人员名册及提高优秀比例相关表彰奖励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并拷盘。逾期不报者,组织部和人社局将不再受理,因此影响单位干部职工调资、晋职、年终考核奖金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三、考核的内容和形式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突出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单位,工作实绩应以责任制考核为重要依据。有条件的窗口单位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绩效考核,其百分量化标准见附件一。实行量化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按照量化积分排列顺序产生,凡量化积分低于50分的均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考核中的其它情况处理按附件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规定办理。四、考核的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个人年度考核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办公,坚持标准,注重程序,保证质量,做到不迟报一天、不重报一人、不错报一例、不漏报一人。特别是评选优秀,要按照“政绩突出、群众公认、客观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不能搞一锤定音、平衡照顾和轮流坐庄,更不能拉票划圈、弄虚作假,也不得搞主要负责人“年年优秀”,确保个人年度考核工作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预期效果。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要派出领导干部参加下属单位领导的民主测评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对在考核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严格政策规定。实行优秀等次限额与乡镇、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等次、表彰奖励和社会反响挂钩。凡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