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廉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级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冇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咂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笫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卜•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 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屮诉利控告、屮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巾诉。蝕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笫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口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政府制尬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町以实行听证。第八条政府制定的蝕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补会承受能力和建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錘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尢税金确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建唾服务收费,由建唾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 耗费的工作时间;(二)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 钮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町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钮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 婚姻、继承案件;(二) 请求给了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虹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十四条蝕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处的赳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逐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钮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II、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笫十七条律业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建呃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I•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姿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第十九条魁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