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CPA的法律环境
第二节国外CPA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中国CPA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CPA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第一节 CPA的法律环境
一、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审慎执业,保证执业质量,控制审计风险。否则,一旦出现审计失败,就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
经营风险:资本投入或借给企业后就面临的某种程度的经营风险。经营失败: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萧条、不当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反映经营风险的极端情况就是经营失败
审计失败:CPA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而形成或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审计风险: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CPA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说明: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CPA未能发现重大错报并出具了错误的审计意见时,就可能产生CPA是否恪守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法律问题。 如果CPA在审计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就属于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因CPA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而蒙受损失的各方,获得由审计失败导致的部分或全部损失的补偿。CPA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通常会因此承担责任,并可能致使事务所也遭受损失。
二、CPA法律责任拓展的社会原因及表现形式(一)社会原因3 CPA对商业领域的参与日渐拓展(二)表现形式
三、对CPA法律责任的认定(一)违约违约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二)过失过失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具有的合理的谨慎。1、普通过失。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而造成过失。2、重大过失。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而造成的过失。(三)欺诈及推定欺诈欺诈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推定欺诈,又称涉嫌欺诈,是指虽无故意欺诈或坑害他人的动机,但却存在极端或异常的过失。
四、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种类
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的认定
行政责任
(1)对CPA个人来说,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CPA证书
(2)对事务所而言,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销等
一般由违约、过失引起
民事责任
主要赔偿受害人损失
一般由违约、过失、欺诈引起
刑事责任
主要按有关法律程序判处一定的徒刑
一般由欺诈引起
第二节国外CPA的法律责任
自学
第三节中国CPA的法律责任
一、相关法规中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
法律条款
规定
《注册会计师法》
第四十二条
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益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公司法》
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39条(1)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2)CPA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CPA证书; (3)事务所、CPA违反本法第二十、二十一条,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208条、第216条第208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证的机构(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2)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