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教育,科学规范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依据、、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联合颁发的、的精神和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教思政〔XX〕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是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是学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学生军训严格执行“三个结合、一个确保”的工作原则,即“把严格要求与关心爱护相结合,把艰苦紧张的军事训练与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把拥军与爱民相结合,确保军训工作的绝对安全”。
第四条学生军训所需教官和枪支弹药由学校武装部向湖北省军区提出申请计划,由湖北省军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协调保障。
学生军训所需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管理予以保障。
学生军训期间,学校应满足军训场地要求,优先为学生军训提供场地,为实施规范化的军事技能训练提供条件。
第五条学生军训是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每名学生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领导与实施
第六条学生军训工作由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学校武装部组织协调,各军训团具体实施。
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武装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任担副组长。成员包括武装部、校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校区军训工作小组由校区管委会和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承训部队带队教官组成。
军训团在军训开始前由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并在学生军训动员大会上以开训命令予以公布。
第七条武装部作为学生军训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军训的前期准备,实施方案与计划制定,日常训练、科目考核、总结阅兵组织等,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军训任务。
第八条学生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专职军事理论课教师必须参与学生军训全过程。其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第九条学生军训实行军地协同,各司其职。团长、连长、排长和团参谋长由承训部队教官担任,负责组织军事科目训练;政委、副团长、副政委、政治部主任、指导员、副指导员等由学校人员担任,负责军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积极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和养成教育活动,开展扎实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军训学生保持高昂战斗士气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建立军训例会制度和讲评制度。军训团每天召开各连副指导员例会,了解并讲评训练情况,通报问题及注意事项,布置工作任务;军训团团长在每单元训练后,集合连、排长讲评训练情况,落实训练进度,改进训练方法。
第十二条健全军训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科学施训,确保军训工作的绝对安全。
开训前,召开新生辅导员(连副指导员)培训会,学习军训工作条例条令及各项安全制度。
训练中,在参训学生中设立连、排、寝室三级安全员,根据学生身体状况及天气情况调整训练科目和训练场地,加强学生训练场地安全管制。
实弹射击前,军训团制定实弹射击安排和交通运输方案,落实交通指挥与靶场安全措施,强化学生进入靶场和靶位、击发过程中的安全程序。
第十三条狠抓作风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