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对外承建施工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外埠财务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统一纳入公司财会系统化管理。;资金管理、会计基础管理、成本管理等。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在外埠施工的单位,须在当地开户,持公司领导批准的呈批件到内部银行备案。第五条开户单位只允许在当地开设一个基本结算账户,未经公司允许不得增开其它账户。第六条外埠6S工单位的收支业务全部通过基木账户结算。第七条开户单位办理银行收支业务结算,必须遵守财务制度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八条开户单位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不准出租出借账户。第九条外埠工程完工时,应积极做好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对银行基本户的清户要先与银行存款核对,待确认无误之后,将余额汇到公司账户。第十条每周五下午向公司内部银行上报银行存款余额。次日5日前向内部银行上报上月现金流量表。第十一条一切资金收支业务纳入资金收支计划统筹管理,按月编制资金收支计划,于每月26口前向内部银行上报资金收支计划和工程价款收取情况统计表。第十二条材料物资的采购。应根据施工生产的进度和材料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合理化采购。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款的支付。按现场点验数量和双方认可的价格及合法的手续,经材料主管人员确认,。按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和质量要求相关条款执行。,须向公司有关部门写岀报告,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第十六条管理用车辆的租赁,按公司车改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施工生产用机械租赁。因施工生产需要而租赁施工机械、运输设备时,由所需单位提出报告,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长期使用的机械设备需签订有关协议,财会部门根据相关协议和日、月的机械设备使用单,经有关部门签认后的单据据实支付,否则,财务有权拒付。第十八条各单位原则上所需的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租赁等应由公司租赁公司提供。第十九条工资的发放,财会部门应根据劳资员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支付。第二十条分包劳务费,按照施工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单,经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签认,按财务规定手续办理。未签订合同不得支付。第二十一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分包合同进行支付。协议拖欠工程款项目分包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拖欠工程款拖欠额度条款,支付时按合同及工程进度、结算造价和有关部门签认的工程价款结算单,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支付。未签订合同不得支付。第二十二条按照承包责任状应交公司的有关费用实行按月以货币资金上交,不得通过公司内部转账上交。第二十三条招待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待有关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就餐,确需在外就餐时,由具体部门提出报告,写明情况,由单位主管领导批示后,方可在外就餐,但必须控制招待费的限额。第二十四条办公用品。因生产管理需要购置办公用品时,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提出购置计划,写出报告,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二十五条出差、探亲。因生产经营需要回公司等而出差及探亲职工的差旅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其它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第二十七条对于重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