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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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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19/12/14 文件大小:7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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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07-09-01实施2007-08-01发布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Therulesofautomobileproductssaleserviceandpost-saleserviceDB33/T648—2007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T04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定义 14分类与资质要求 25服务要求 3前言本标准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拱墅分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康桥汽车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汽车城、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汽车流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承志、钱华、辛程、卢菲。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服务商的分类及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亦可作为对汽车服务商满足顾客要求能力评价的依据。本标准不适用于专营汽车零件、汽车装饰美容品和护养品的销售服务商。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16739—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DB33/T608—2006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DB33/T626—2007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第38号《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交通部、外经贸部令〔2001〕第9号《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令〔2005〕第10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商务部公告〔2006〕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拍卖管理办法》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术语、定义GB/T—2001和GB/T19000-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汽车供应商按《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汽车销售商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汽车售后服务商向顾客提供汽车产品售后修理和其它技术服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授权“特约”从事汽车保养、修理、零件索赔、备件供应的组织。汽车服务商汽车销售商、汽车售后服务商的总称。汽车销售服务为满足顾客购买汽车产品的需要,通过产品展示和顾客接触,向其出售所需产品,为其提供相关商务服务的过程。包括汽车商务代理服务。汽车售后服务为满足顾客对汽车产品正常使用的要求,通过与顾客以及所售汽车产品的接触,为其提供修理和其它技术服务的过程。包括汽车维护、恢复性维修、零件索赔、备件供应等服务。汽车产品用于销售的商品汽车、二手车及规定编号的汽车总成和零件、汽车辅件、汽车用流程性材料、汽车装饰美容品、汽车养护品以及与汽车使用相关产品的总称。二手车经营主体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场所的经济组织。二手车经销二手车经纪二手车鉴定评估二手车拍卖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分类与资质要求分类根据汽车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范围不同,可分为汽车销售商、汽车售后服务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商、二手车经营主体四类。汽车销售商有下列三种类型:a)具有经汽车供应商授权的品牌汽车销售商;b)非专一品牌的汽车销售商;c)同时具备a)和b)的汽车销售商。汽车售后服务商有下列三种类型:a)经汽车供应商或汽车销售商授权的汽车售后服务商;b)非授权的汽车售后服务商;c)同时具备a)和b)的汽车售后服务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商有下列三种类型:a)具有专一品牌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商;b)非专一品牌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商;c)同时具备a)和b)的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商。二手车经营主体有下列五种类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场所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从事二手车收购、销售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的二手车经纪机构;从事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e)从事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的二手车拍卖企业。资质要求汽车服务商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设立,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外商投资设立的汽车服务商,应符合《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