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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与“唯识”何以分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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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与“唯识”何以分宗?.doc

上传人:dongmengguoji 2019/12/15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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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相”与“唯识”何以分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相”与“唯识”何以分宗?“法相”与“唯识”何以分宗,——试论“唯识、法相分宗说”在欧阳竟无佛学思想中的奠基地位张志强【专题名称】宗教【专题号】B9【复印期号】2010年06期【原文出处】《中国哲学史》(京)2010年3期第115,128页【英文标题】TheDifferentiationofDharmaCharacterConsciousness:OnlyinOuyangJingwu'sBuddhism【作者简介】张志强,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关键词】EE426UU**********年8月,欧阳竟无(渐,1871-1943)为澄清支那内学院“非宗教性质、是讲学机关”的办学宗旨,致信时任教育部长的章士钊,在阐明内学院所讲求之“内学”性质的同时,罗列二十条所谓“现得之学理”作为内学院研学所得之成果,并进一步将其概括为三方面,亦即“总得之理”、“法相之理”与“唯识之理”。在所谓“总得之理”当中,欧阳总括了前此十余年自己研学之心得与学理之创获:一、群众三苦炽然而后学兴,一切所学为他而学;二、唯识、法相学是两种学,法相广于唯识,非一慈恩宗所可概;三、法性、法相是一种学,教止是谈法相,龙树、无著实无性相之分;四、教以法、义为通途,无大小乘之畛域;五、教无进化之理,而有递嬗之迹;六、理非佛说尽,而必从法印而生。?所谓总得之理,即是对于佛法进行总括性认识而形成之学理。其中第一条关乎“内学”之所以为“学”的性质,第四、五、六三条则关乎对“佛教”之为“教”的内在规定性之厘定。第二条则是其瑜伽学研究所得之核心结论,第三条则是将瑜伽学研究之成果运用于中观学,试图沟通龙树学与无著学,形成统一的大乘学。实际上,在“总得之理”内部是一种学理之间的结构套嵌关系。首先“唯识、法相是两种学”之结论所确立之法相学观念,成为“法性、法相是一种学”的前提;而“法性、法相是一种学”在试图统一大乘学的基础上,实际是也在尝试建立一种沟通大小乘学说的三乘共教基础,而对于这一基础的思考又成为欧阳关于佛教之为教的性质之贯通厘定的重要原理。对佛教之为教的性质之厘定自然便会彰显其关于佛法之终极旨趣的认识:由苦而学,为他而学;这也即是欧阳通过佛法力图建设之“内学”的根本旨趣。?“总得之理”之外的“法相之理”与“唯识之理”,则是对各自成学之法相学与唯识学之学理分别加以深入阐发。而在独自成学之“唯识学”中,欧阳又进而发明出“唯识学有今学、古学之异”的创见。由此可见,“唯识、法相是两种学”之创见是欧阳1925年之前十余年间,关于佛法之总括性认识的根本,甚至也可以说是其形成对于佛法总括性认识的奠基性原理。这无疑表明,“唯识、法相分宗说”是欧阳瑜伽学研究的根本创获,也是他一生佛学思想的核心突破。关于此一学说之奠基性地位,我们也可以从欧阳学思成长之编年史中获得证明。1912年,欧阳与李证刚等发起佛教会,主张政教分离而未果,退而潜心《瑜伽》学系一本十支的整理、刊刻与研****至1916年中秋作《百法五蕴论叙》首次发明“唯识、法相分宗说”,提出法相与唯识分宗的第一次判准,并依据此判准分划了唯识学与法相学两种论书系统。在此之后,欧阳分别于1916年9月完成的《世亲摄论释叙》、1917年完成的《瑜伽师地论叙》和1919年完成的《杂集论述记叙》当中,连续提出“唯识、法相分宗说”的不同判准,继续深化其“唯识、法相是两种学”的学说。应该说,在1921年《瑜伽真实品叙》之前的瑜伽学系研究当中,“唯识、法相分宗说”是欧阳研学活动中最为核心的思想发明。尽管在《世亲摄论释叙》中就佛陀说教之性质已经初步提出“种虽有五,教唯是一”的说法,而《瑜伽师地论叙》于“十义”当中也曾列入“平等殊胜义”,对声闻藏与菩萨藏各自作用及其相互关系加以安排,但直到《真实品叙》,欧阳才明确将“辨教”作为自己学思关心的核心主题进行阐述;与此同时,也是在《真实品叙》当中,法性与法相关系才逐步成为欧阳学说展开的又一重心。如果我们将欧阳1925年之前的学思历程以1923年内学院成立为界分成两个阶段的话,内院成立前的阶段即是以“唯识、法相分宗说”为核心突破的时期,而《真实品叙》中新出现的学思主题,实际上则成为了内院成立后研究会阶段欧阳的主要关切。我们甚至也可以说,内院前阶段是“唯识、法相分宗说”的创发阶段,内院后研究会阶段则是发挥“唯识、法相分宗说”的阶段,前者是瑜伽学研究阶段,后者则将“唯识、法相分宗说”所确立起的各自成学之唯识学和法相学之原理加以发挥,一方面在唯识学领域创发唯识古今学之新说,另一方面则将法相学原理运用于小乘部执义和大乘龙树学研究,并初步形成对于佛陀教说之一贯性的理解。也就是说,正是在“唯识、法相分宗说”的基础之上,以“唯识学有古学今学之异”为名义的唯识学理研究,以“法相法性是一种学”为名义的关于小乘部执义和大乘龙树学的研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