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章资产折股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xxxx元。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给有资格的股东享有。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依据《xx县xx镇xx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xxxx年xx月xx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xxxx年xx月xx日xx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通过成员身份界定,本社共有xxxx名股东(社员)。本村股权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动态股以产改基准日为依据,每五年变动一次。第十一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只设置人口股。按照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根据《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指导意见》(洛农函【2017】32号)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确定股权量化到人。本合作社总股本采用虚拟股的形式设置xxxxxxx股,其中个人股xxxxxxx股(每人100股)。每股价值按照清产核资后的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数(xxxxxx股)计算。后期分红每股价值根据当年分配收益总额/总股数(xxxxxx股)计算。第四章股权管理第十二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第十三条股权在下届变更之前可以内部继承和内部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第十四条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持有本社社员股权证书,承认本社章程和履行股东义务的,为本社社员股东。第十六条本社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凡年满十八周岁并享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社员股东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按股分配的权利,但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