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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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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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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4-04-0811:31信息来源:寿县招商局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4日县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3年12月10日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绿色农业、休闲农业、工厂化农业、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立体农业、订单农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设立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支农资金范围,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专项用于现代农业发展奖励。第二章农业产业化第四条新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其中入驻新桥国际产业园、寿县工业园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入驻安徽瓦埠湖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入驻乡镇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基地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五条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七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被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九条新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A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AA级绿色食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十条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安徽省名牌农产品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三章特色种植业第十一条流转土地新建露地蔬菜基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达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400元。对伏缺期间利用遮阳网、防虫网、杀虫灯等设施新建伏缺蔬菜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达到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800元。第十二条新建连栋温控大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且辅助设施齐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建自动化日光温室3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建钢架大棚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1500元。第十三条流转土地新建中药材种植基地,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集中连片达到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达到5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达到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400元。第十四条新开发苗木花卉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第四章现代养殖业第十五条新建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达到100头以上的,每头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建养猪场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万头以上的,每头母猪一次性奖励200元;肉牛常年存栏300头以上、山绵羊常年存栏500头以上、蛋禽年存栏5万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其基础设施投入(扣除国家投资资金)总额10%的一次性奖励。第十六条新建面积在200亩以上并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名特水产养殖基地的,每亩一次性奖励300元。第五章休闲观光农业第十七条新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基地,集中连片达2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励200元。新建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流转土地在5000亩以上,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农业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扶持。第十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中的多项奖励政策的,只享受一项最优惠的政策。第二十条本办法规定的农业投资项目奖励由个人、单位、企业自行申报,经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核,县农委组织县财政、招商、物价、畜牧、水产、旅游等部门考核认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兑现奖励。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农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下面是经典古文名句赏析~~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经典古文名篇(一);(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