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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q1188830 2019/12/21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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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文件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市外商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鼓励外资投资,为外商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的准入环境(一)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和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工商发[2006]112号)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债权出资登记工作。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审批部门批准,积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注册资本。(二)大力支持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申请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经审批部门批准其经营范围可使用“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用语。二、继续完善外资年检工作,努力提高年检服务水平(一)继续强化外资年检服务手段。在采取网上年检、电话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人性化年检方式基础上,不断创新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和满意的服务。同时,在中关村示范园区内,积极探索外资企业报备式网检方式。(二)继续规范年检平台、年检流程及年检行为,按照“守信宽待,失信严查”的原则,大力完善分类年检的工作机制,对于两年内没有违法记录未被标注的外资企业,提供“便捷申报,免审通过”的优惠;对于有违法行为已标注的企业,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处理”。同时继续完善年检重点审查标注制度,严格标注程序和范围,由市局集中实施行业性标注。(三)继续完善外资网检工作系统,特别是充分利用数字认证以及电子印章技术,进一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四)拓宽企业信用信息以及年检分析成果的公示范围,提供透明市场准入和运行环境,开辟企业年检信息的互联网查询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途径,市局将在每年年底通过网站公示本年度未检吊销外商投资企业名录。(五)为有效减轻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成本,对于分支机构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或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依企业申请可直接到市局集中办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年检手续。(六)对于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止六个月以上的,予以通过年检,允许其延续至2010年底。对上年度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如无其他违法行为,暂不吊销营业执照。(七)对于已经在网上申报年检,因特殊原因逾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如:在7月15日前补办年检手续,暂不进行行政处罚。三、继续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积极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积极帮扶外商投资企业缓解出资困难。对于2008年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资已经缴付的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依企业申请继续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10年底。办理延长出资期限变更登记手续,只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并缴回营业执照。核准人在审核表中签署核准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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