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江苏省灌溉动力管理一处
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处采购管理工作,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处本级、处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含所属经济实体)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行为。
各项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各单位负责人对规范本单位的采购管理,保证采购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处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处集中采购的领导工作;处财供科负责全处采购工作的组织管理;处纪委(监察室)负责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章采购形式
采购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省水利厅集中采购、处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等4种。
使用财政性资金适用政府集中采购、省水利厅集中采购事项的,按《江苏省水利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处集中采购是指由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单位分散采购是指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省水利厅集中采购及处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本单位实施的采购。对纳入处集中采购的项目,也可委托各单位进行分散采购。
处集中采购项目主要包括:
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项目。
办公设备购置,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空调、批量办公家俱。
各类消防器材、防汛器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不含车船用油)。
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绿化养护、宣传印刷品等服务事项。
其他按相关制度规定,应当实行处集中采购的事项。
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采购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适用《招投标法》和《江苏省招投标条例》。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工作开始前获得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批准。采购人不得通过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可以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本单位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购规格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询价不得少于3家供应商,并书面记载询价时间、供应商概况、报价情况。对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询价对象可选择本处采购核算系统存档的供应商及市场相关供应商。采购项目列入省财政厅或泰州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必须向协议供应商(含定点供应商)询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事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有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第三章采购程序
处集中采购的工作程序为:
各单位向处办公室报送集中采购单。
处财供科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