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是直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的法律制度,是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行为标准。?主要内容1、理论基础(部分)----主要包括民法知识,是其他建设工程法律的理论基础。2、建设行为规范(部分)---是对工程建设活动中建设行为的直接规定,是工程从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3、相关法律(部分)---批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条款,这些条款是工程在特定领域内的行为准则。?具体内容1、建造师管理制度2、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3、民法4、建筑法5、招标投标法6、安全生产法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1、标准化法12、环境保护法13、节约能源法14、消防法15、档案法16、土地管理法17、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8、劳动法19、保险法20、税法、21、公司法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建造师----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并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申请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受聘于建设单位,通过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一、初始注册的条件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二、初始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还需提供达到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三、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应在有效期届满30前,办理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应提交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2、原注册证书3、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四、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应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交如下材料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2、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3、申请人与新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4、工作调动证明五、增项注册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受理1、时间规定:对申请注册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查理完毕并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做出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移送材料10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回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的,省级5日,国务院10日,有关部门5日。?不予注册的情形1、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2个或2个以上单位注册的行为3、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4、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5年的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刑事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7、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8、在申请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且所负责项目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10、年龄超过65岁的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注册证书和印章失效的情形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的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6、年龄超过65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8、其它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1、有以上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况发生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它情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注销注册建造师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注册。--------------------------------------------------------------------------?执业范围一、执业区域一级建造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建造师名义执业。二、受聘范围与执业范围1、原则规定执业范围(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经理(2)从事其它施工活动管理(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强以担任二级及以下企业项目经理。2、具体规定执业范围(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1)担任项目经理,所受聘单位必须有施工资质;2)变更项目经理的条件A、发包方与受聘单位已解除承包合同B、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C、因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3)注册建造师担任两个以上项目负责人的条件A、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B、合同约定工程验收合格的;C、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基本权力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