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3
文档名称: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确定征求意见稿).doc

格式:doc   大小:61KB   页数:13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确定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相惜 2019/12/24 文件大小:6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确定征求意见稿).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确定征求意见稿)已上传群共享,请局属各事业单位下载呈送领导查阅并征求意见,要求如下:,找出问题;,找出差异;,科学设立项目,提出建议;,研究适合本单位执行的可行性;。要求:《指导意见》的同时,要起草撰写本单位分配方案,并开展讨论,进行测算。要求用两个不同情况的月份数据,来测算方案的考核结果。,要全面考虑,不遗漏任何一个岗位和工作情况,确保充分。,上报征求意见时,要同时上报各单位《分配方案》草案,局人事处进行预审,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最终《分配方案》不予批准的单位,财政核拨的班主任工作奖和教育教学工作将不予核发。征求意见时间期限为即日起至10月15日。兰州市教育局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局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更好地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和调节作用,根据《关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关于甘肃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08号)、《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甘人发﹝2008﹞28号)的精神,结合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综合、多元考评教师的德、能、勤、绩。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将奖励性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职业道德、工作责任结合,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做平均发放。考核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二)坚持分类管理。在国家相关政策框架内,各单位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搞活分配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类岗位人员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关系。(三)坚持公开公正。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充分讨论,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分配结果要及时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要求科学合理,讲求简便实效。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局属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局属除义务教育学校以外,其他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四、。根据《关于调整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标准的通知》(兰人社发﹝2013﹞273号)文件核定的各职务层级相应绩效总量,其中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标准以市人社部门最新文件下达数额为准。,均纳入绩效考核,没有设置其他考核条件的,一般只按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发放。,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根据《关于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09号)规定,对完全中学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181元差额,经单位申请,由财政补齐。《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3〕151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学地方性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191号)文件要求,由财政部门核拨的占教师年均工资10%的班主任工作考核资金和5%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资金,纳入绩效考核,主要用于班主任工作考核、行政岗位考核、教育教学成效等考核项目。五、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指导性比例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的指导性比例是:学校班主任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5%~20%,其他行政岗位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60%~70%,超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10%,业绩奖励津贴占5%左右(寒暑假两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日常考勤扣罚资金全额充入业绩奖励资金总量中)。直属单位不设置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津贴占5%左右,工作量津贴占70%~75%,超工作量津贴占10%~15%,业绩奖励津贴占10%左右。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