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遂溪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分配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做好我县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人发[200935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粤人发[2009]50号)文件精神,结合《遂溪县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特作出本考评分配指导意见,供各中小学在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考评时参考。一、考核项目1、 师德师风(20分)全期能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所管理或参与管理的班级无违纪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的得20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一次的,扣5-10分;体罚学生一次扣5-10分;负安全责任一次扣10-20分;有违反计生政策或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以上等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民事处罚一次的,此项得零分。2、 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及效果(40分)完成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任务,质量、数量达标的得40分,否则酌情扣分。各中小学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教师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及效果进行等级考评:优秀型36-40分,合格型26-35分,基本合格型16-25分,不合格型15分以下(具体考评细则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定)。3、 出勤、考勤(40分)全期满勤得40分。请事假一天扣2分,请病假一天扣1分;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10分,教学人员旷课一节扣5分,私自调课一节扣1分。教师开会、学的,可根据本校的实际酌情扣分。本项累计可评负分。正常产假和工伤期间,以上三项按满分计算。4、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绩效工资。二、奖惩项目1、班主任(在没有专项班主任费的情况下执行)班主任加基本分50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减:(1)全期评为优秀班主任,校级加5分,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同时评为不同级别的,取最高加分,一年只能加一次)。(2)全期统计,所管班级每退学1学生扣3分,违反《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评比获奖的可酌情加分,但一个学期内一个人不得超过10分。2、 超课时(或加班)学校自行设定各年级各学科权重,对照教师常规工作量,每周超1课时的加3-5分,最多加30分。3、 教育教学行政管理成果奖全期教育教学工作有创造发明,教育教学教研成果获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级的加20分,市级的加10分,县级的加5分(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取最高加分)。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增减分:(1) 当年评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县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2) 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评估、考核时,如所在学校在全县同类学校排名前15%的,校长和分管领导各加15分;排名后10%的,校长和分管领导各扣10分。(3) 所在学校全期出现安全事故造成学生死亡,每1人校长扣30分,分管领导和班主任各扣15分。(4) 学校违反财务管理和收费规定被查处的,校长扣20分,分管领导和有责任的当事人各扣10分。以上加、减分项目只适用于发生的该学期,同一项目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