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校简介吉林大学珠海校区是吉林大学在珠江三角洲设立的战略窗口。2002年1月13日吉林大学与珠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珠海市人民政府吉林大学合作建设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协议书》。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占地5,000亩,现由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吉林大学南方研究院、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符号计算与知识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珠海分实验室、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等共同组成了科学研究和从学士、硕士到博士人才培养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教育部2004年5月18日批准成立,现由吉林大学与珠海市华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吉林大学珠海校区合作建设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13个系,2个教学中心,1个教学部,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8,800余名。专业设置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告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中药学、药物制剂、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6841第五条学校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草堂湾,邮政编码:519041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十五条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普通类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类,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前批第二批本科B类,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批次录取。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