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_—匐匿重丁公女刮岳官理十邵字院学报困范一维(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00)论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出路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关于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最首要的就是确定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问题。将劳动教养制度改造成中国特色的保安处分是一个很好的改革出路。关键词:劳动教养制度,行政处罚,【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416(2013)03—78—02【收稿日期:2013—05—19【作者简介:范一维(1991一),女(汉族),辽宁抚顺人,吉林大学法学院学生,主要从事刑法学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本文试从劳动教养的性质入手,尝试探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出路。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法律性质之争改革的前提关键是确定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对于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性质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具有强制性特点的治安处罚措施说这种观点认为劳动教养本身是强制性的,其目的在于教育违法者,具体而言应该是一种最严厉的治安处罚措施。这种观点的可行性在于确实抓住了劳动教养的特点:强制性。而且它不同于刑事处罚,可以归结于治安处罚措施。笔者认为把劳动教养归结到了治安处罚范畴不太恰当。因为劳动教养同治安处罚相比,它在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程度上以及处罚的力度上都过于严厉,而且治安处罚主要侧重于处罚,并没有太强的教育性,而仅仅在治安处罚基础上加上强制性特点的定语也不能够将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准确的表述出来。(二)刑事处罚说这种观点认为其实劳动教养已经成为一种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对象是具有轻微违法行为,但不适用于刑事处罚的违法者。在司法实践中劳动教养的时限是在一至三年,这已经超过了部分刑事处罚的时间。因此有一种观点主张在改革中把劳动教养正式司法化,纳入刑法体系中。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将来劳动教养的改革中不需要再纠结于劳动教养惩罚过重的问题,而简单的将其纳入刑法体系作为刑罚手段的一种补充,实际上也比较容易操作,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将劳动教养置于刑法体系下,也改变了原来由公安机关独自裁决和执行的局面,有利于权利的制衡以及程序公正的保障。我认为这种观点不可取。因为劳动教~g-t-N的对象不仅有需要处罚的轻微违法者,还包括吸毒成}兽者、卖淫嫖娼者等群体。针对这些人不能简单口刑事处罚,而更需身崾或者生理上的医疗帮助。如果完全将劳动教养纳入刑法体系,施加刑罚处罚则不能达至{个目的。(三)保安处分说保安处分对于我们国家的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它是国外刑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建立的一种处罚制度,它以感化、矫正、医疗、救助等方法,达到预防犯罪的特殊作用。它适用的对象包括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保安处分的对象包括少年人、精神病人、吸食鸦片、吗啡、海洛因或其他毒品看、酗酒者、常业和常习惯犯、性病患者、缓刑者、假释者、累犯、外国人等。此类型的人要么是刑罚不适应者,要么是仅依赖刑罚难矫正的恶习者,通过保安处分,可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和侵害社会秩序。持有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劳动教养既然是一种刑罚之外的预防性司法处分,就可以类似于保安处分这样的方法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