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海洋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省海洋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经研究,决定征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福建省内生态环境系统、大专院校、相关部门,以及具有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保护研究等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熟悉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海洋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损害赔偿等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的在职人员不得推荐。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法规政策和标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形势和动态;,熟悉海洋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海洋环境调查监测,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保护与修复,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损害赔偿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身体条件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审查工作。三、推荐要求㈠申报人员填写《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治理专家申请(推荐)表》(附件2)。㈡个人填写登记表后,提交至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单位汇总后提交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生态环境处。㈢省厅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公示,并公布专家组名单。四、,为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海洋环境污染风险防控、污染海域调查评估、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具体管理要求参照《福建省环保厅环保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6〕11号)执行。五、(见附件2,双面打印),《专家申请(推荐)表》和《专家信息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生态环境厅。纸质版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于2019年9月30日前寄送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厅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筛选,并适时在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公布。联系人:刘懿(省生态环境厅海洋环境生态环境处)电话:0591—88360267传真:0591—88360265电子邮箱:******@:(推荐)(第一批)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9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科院、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省环境应急中心、省固化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省驻各市(实验区)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