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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知识产权企业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nb6785 2016/1/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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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知识产权企业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地区知识产权企业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不断增强我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第一条在本区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国外、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在中国专利奖、市发明创新大赛中获得一定奖级的专利,可以获得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第二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申领的对象为专利权人地址在本辖区内,且有常住户籍的居民或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第三条资助额度(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二)在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欧洲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2万元;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每件资助1万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一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按一件计。(三)对获得市级专利资助的项目,市级要求配套的,上述资金资助视作配套,不足部分补足差额。(四)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发明创新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设计创新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第四条申领知识产权创新资助的,按照以下程序操作:(一)登录市企业专利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并填写完整信息;(二)收到确认通知后到区科技局提交以下书面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及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团体登记证);2、专利证书及复印件;中国专利奖证书或市发明创新大赛获奖证书及复印件;3、市区涉外专利资助申请表、支付代理费凭证复印件(国内授权专利无需提交此项)。(三)经审核后专利资助经费将分批自动汇入申请人所登记的银行账户,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第五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采取常年受理,分批(每年6月、12月)资助的方式进行管理。第六条知识产权创新资助适用于自2010年1月1日起获得授权的专利。第二章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第七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是指经定为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后享有的资助。第八条资助条件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酬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落实;(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五)知识产权的产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6项以上或发明2项以上;2、企业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或者积极参与品牌创建并形成一定影响,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或“省名牌产品”称号或者积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制(修)定;3、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件以上(含8件)。(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知识产权产品上年销售额占企业年总销售额50%以上。第九条资助额度(一)对认定为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知识产权经费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按上级政策要求给予配套资助,对符合各级认定条件的企业,配套资助差额补足。第十条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企业概况与发展规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化情况等;(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文书之一:1、企业专利:授权专利证书及其复印件;受让或许可实施的专利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及其复印件;2、企业商标:提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证明材料或者“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证明材料或者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订证明材料;3、企业著作权:提供计算机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知识产权产品销售和收益情况;(六)企业研发投入台帐;(七)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八)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复印件(合订本)。第十一条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行年申报制度,申请企业在每年六月底前进行网上申请,初审合格后,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