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威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方案所称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是指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基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要建立资金项目库,根据上级政策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地方建设。第四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三)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五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获上级批准后,区建设局牵头,会同区经贸旅游局、财政局,委托相应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及社会效益、环境影响、项目竣工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第七条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区建设局应当依据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和投资进行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应当满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初步设计报专项资金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概算方案由区经贸旅游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区财政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总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估算的差额必须小于10%。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八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确定后,区经贸旅游局应当及时将计划送达至区财政局和建设局,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第九条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确定后,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区经贸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经贸旅游局、财政局、建设局、社会管理局、纪工委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区经贸旅游局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政府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程参与并协调、督导各部门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及验收方面工作;负责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自有资金的到位及支付情况监管、监督;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筹措,按照要求设立专账;负责监督拟定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按照要求做好账目、专项资金、配套资金明细及其他资金明细表、发票等,对招投标工作进行指导、审核,监督项目实施。区建设局负责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签订,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招投标资料及合同报区经贸旅游局备案并按期组织项目施工。负责建设工程综合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竣工验收自评等工作及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的拟定;负责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的验收;负责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全程影像及图片档案的收集、整理。区社会管理局负责对政府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区纪工委负责监察政府专项资金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职责履行情况,查处政府专项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