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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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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新郑市龙湖镇叶大兴炖肉胡辣汤安联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新郑市龙湖镇叶大兴炖肉胡辣汤安联店(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5月10日,我局收到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检测报告包括《检验报告》2份,编号:SC19410000463432463、SC19410000463432464;《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2份,编号:SC19410000463432463、SC19410000463432464;显示:2019年4月19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安比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新郑市龙湖镇的新郑市龙湖镇叶大兴炖肉胡辣汤安联店进行抽检。经检验,经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油馍头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207,另外油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为≦100,实测值为213,经检验,油馍头和油饼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新郑市龙湖镇叶大兴炖肉胡辣汤安联店涉嫌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同时新郑市龙湖镇叶大兴炖肉胡辣汤店涉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20日立案调查。调查核实:2019年4月19日抽检当天油饼和油馍头货值金额共计117元,违法所得共计95元。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8月9日对该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上述罚没款共计贰万零玖拾伍元整(¥)。案卷号为新市监(新龙)食药罚字〔2019〕8号。(三)原因排查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