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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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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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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复团委字[2015]64号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度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院系团委、各团工委、直属团总支(支部)、校团委各部门: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先进典型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校级个人和集体典型榜样,引导我校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团委决定面向复旦大学在籍学生开展“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和“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比条件(-)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本年度各单位可推荐1个候选集体进入初审环节,经过复审酝酿、人气投票、答辩考核等环节,从中评选出复旦大学优秀集体标兵。评选范围包括班集体、学生社团、生活园区学生自律组织、勤工助学组织等各种集体组织。评选条件如下:集体积极向上,凝聚力强,班内人际关系融洽;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国内少数民族学生应对集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集体学术气氛较浓郁,各类集体在2014-;集体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娱乐、内部素拓等各项学生活动;班集体须具有特色品牌项目;集体组建以来无学生违纪处分纪录;参选的各类集体须具有清晰的组织构架、明确的规章制度、突岀的工作成绩。参选的各类集体应形成浓郁的组织文化。(—)复旦大学优秀学生标兵本年度各单位可推荐至多2名优秀学生和至多1名优秀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进入初审环节,经过复审酝酿、答辩考核,从中评选出复旦大学优秀学生标兵。评选条件如下:-2015学年在籍在校的中国籍学生或留学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养,道德品质纯正,无违反校规校纪记录;学****成绩优异,有钻研精神。在2014-2015学年度成绩应位列本专业前20%(大陆学生)或50%(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或者在学术科研方面表现突出;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赛事等各项活动,在某项领域有突出表现;热爱运动,体育成绩良好,本科生在2014-2015学年度体育成绩应均在B+及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提供校体教部开具的相关证明(留学生和研究生不受此条规定限制);若有个别同学未受院系推荐,而在上述任一条件有卓越表现或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标准,但须另附复旦在职教师(讲师及副教授职称)推荐信两封或复旦在职教师(教授职称)推荐信一封,通过自荐进入初审。(三)复旦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本年度各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学生干部进入初审,经过复审考查、答辩考核,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以表彰乐于奉献、热忱参与学生工作,在各项实践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如下:-2015学年在籍在校学生;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学****成绩优秀,本科生在2014-2015学年度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研究生生在2014-2015学年度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前50%或者在学术科研方面有优秀表现;本科生2014-2015学年度在各级团委、学生会、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团及书院、班级等各类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成绩突出;研究生2014-2015学年度在学校机关部处、各级团委、研究生会、学生生活园区、学生社团以及班级、党支部等各类组织中担任一定学生干部职务,具有较强的领导力;热爱运动,体育成绩良好,本科生在2014-2015学年度体育成绩应均在B及以上,如有特殊情况需自行提供校体教部开具的相关证明(留学生和研究生不受此条规定限制);若有个别同学满足以上条件但未受院系推荐,而在学生工作方面有卓越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标准,须另附复旦在职教师(讲师职称及其以上)推荐信两封或复旦在职教师(教授职称)推荐信一封,通过自荐进入初审。!Ai)复旦大学优秀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适当参照以上要求;参评的各类集体须在2014-;参评的个人须在2014-2015学年度成绩位列本专业排名前50%0二、参评机构(-)院系评审小组由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要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二) 团工委、直属团总支(支部)评审小组由同级党委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团组织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要制定评定实施细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三) 学校评审仲裁委员会由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保卫处、体育教学部、团委等教师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设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