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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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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doc

上传人:sunhongz2 2020/1/3 文件大小:4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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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渔船修造厂资质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活动的管理,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作业安全,保护国家渔业资源,维护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适用本规定。但是在境外设计、制造、维修的渔业船舶除外。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渔业船舶检验代表机构),按本规定负责辖区内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舶设计、制造、维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第二章渔业船舶设计第五条凡从事渔业船舶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申请设计单位资格核准,经审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等级的渔业船舶设计。第六条渔业船舶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承担的设计范围如下:甲级可承担设计各类渔业船舶;乙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6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1200千瓦的渔业船舶;丙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4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450千瓦的渔业船舶;丁级可承担设计船长不超过30米且单机功率不超过260千瓦的渔业船舶。第七条甲级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机功率大于1000千瓦或3种以上单机功率大于735千瓦的船舶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使用情况良好。(二)具备承担任何主机功率的渔业船舶设计的技术力量,并具备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的能力,有雄厚配套的技术力量。(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绘图,其送审图纸计算机绘图率达100%,施工图纸手工绘制率不得超过5%,并具有先进、配套的技术装备。(四)能正确使用渔业船舶法规、规则、规范、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所设计船舶至少有两项设计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种法规、规范及常用技术标准齐全。(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技术、工艺、情报、科研、标准化等管理制度,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档案管理通过省级验收合格。第八条乙级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机功率大于662千瓦或3种以上单机功率大于441千瓦的船舶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使用情况良好。(二)具备承担单机功率大于等于1200千瓦的渔业船舶设计的技术力量,并具备科研开发和技术攻关的能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套,设计经验丰富。(三)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绘图,其送审图纸计算机绘图率达100%,施工图纸手工绘制率不得超过20%,并具有先进配套的技术装备。(四)能正确使用渔业船舶法规、规则、规范、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所设计的船舶至少有一项设计获得过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各种法规、规范及常用技术标准齐全。(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技术、工艺、情报、科研、标准化等管理制度。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