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食品安全法下的辐照食品安全体系
北京市射线应用研究中心
胡金慧
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2、修订相关标准
3、食品安全认证制度
食品加工链(从农田-餐桌)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工商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
农业部
卫生部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职责
1、食品安全综合协调;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3、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4、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5、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
6、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职责:
1、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3、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4、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5、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
6、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司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职责:
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内食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负责调查处理国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职责: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
主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变化
北京市工商局管
食品安全协调处
职责:
1、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计划并实施;
2、负责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
3、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
……………………………
2、修订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指出: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修订相关标准
我国现有的关于辐照食品的强制标准
-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1997 《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
-1997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1997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
-1997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GB -1997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
-1994 《辐照薯干酒卫生标准》
-1994 《辐照花粉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