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八十三、适用《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档次裁量基准1FZ01SY-CF-8301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相关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相关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甲严重具有《适用规则》第十三条情形之一的;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二次以上罚款或者一次以上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或危害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A非法经营额1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5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B非法经营额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4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C非法经营额6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6000元以下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乙一般属于《适用规则》第十四条情形的A非法经营额6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6000元以上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3万元的罚款B非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2万元的罚款丙轻微具有《适用规则》第十二条情形之一的A非法经营额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1万元的罚款C非法经营额1万元以下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以下没收违法采购和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处5000元的罚款2FZ01SY-CF-8302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处置等信息公示的;(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或者保管制度的;(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批发业务的经营者、大型食品零售企业、大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四)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出厂产品留样制度的;(五)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的; (六)委托生产食品的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受托方未查验委托方相关证件的;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贮存、销售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