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金融监管独立性研究租、监管腐败等“监管失灵”问题。针对银行监管者由于受到“政治或行业俘获”而导致的。监管失灵”问题,。独立监管观点”(independentsupervisionview)认为,需要设立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以平衡市场和政府失灵问题。第二章,金融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精神,监管独立有赖于管理独立、监督独立、机构独立和预算独立等四个基础条件。(一)规制权独立性。规制权独立是指在法律的范围内,监管机构拥有制定监管规则适当的自主权力。规则权独立可以保证监管者的快速行动以及监管的稳定和专业性。(--)监督独立。监督独立是指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执行监管时能不受外界的干扰,保证实施过程的独立性。保证监管功能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是保证金融系统稳定性的一个关键因素。(三)机构独立。机构独立是指监管机构作为独立于政府立法、执行部门的机构的地位。如果监管部门附属于政府的某一执行部门,则难以实现监管独立。对于一个需要对变化的市场做出迅速反应的机构来说,拥有高度的机构独立性是十分关键的。(四)预算独立。预算独立是指监管机构在决定机构预算的规模和运用上的权力。监管者能独立决定预算来源、规模和运用,他们就有条件更好地抵制通过预算而进行的政治干预,能迅速应对监管领域出现的突发事件做出迅速反应,并通过富有吸引力的工资雇佣合格人才。然后,对金融监管独立性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理论上(1)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结合在一起可能造成目标冲突。从理论上讲,目标冲突的存在是由于货币政策具有反周期效应,而银行监管政策具有顺周期效应。因此,当银行处于利润较低而负债水平较高的衰退时期,银行观察偿债比率0变得更加困难。(2)市场的约束作用。如果监管当局不是独立的,银行相信中央银行将在它们出现困难时给予援助,银行就不会有动力去遵守审慎原则和市场约束。(3)中央银行的声望损失。中央银行从自身利益的角度看,中央银行负责保证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为达到此目的,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可信性。政治家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典型的短期因素的影响,或者来自某些有实力的经济部门的压力等。出于这些原因,,干预是有成本的,特别是监管性决策一致性的丧失,以及道德风险的产生。如果人们意识到监管职能是不稳定的以及不具有可信度,并且对该部门进行监管所依据的规则是2摘要受制于政治压力的话,潜在的投资者就可能推迟做出投资的决定,并且金融市场和机构的发展,将会受到无法表明独立于政治关于必要程度的监管体制的障碍。当然,实际情况中,确立适当的独立机制对减少政治对监管过程的影响至关重要。虽然在过去20年里,许多国家的央行在法律上获得了更多的独立性,但目前对监管独立性的争论还是与20年前对央行独立性的争论如出一辙。而且,金融监管独立的重要性与央行独立的重要性在许多方面是一样的。独立的监管者能保证游戏规则得到长时间不偏不倚的客观的实施。假如银行家预先知道无力支付的银行会关闭,而且知道保住银行的游说会失败,他就会谨慎行事,从而降低了银行业全面危机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当政治家直接介入监管工作时,有关决策的其他方面的考虑会影响他们,而这些考虑是具有其自身特殊性的。第三章,确保金融监管独立性的机制。先简单介绍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的安排。然后重点介绍确保独立性有效的因素:(1)制度性安排与监管独立性。通过对以往的制度安排中的优点和弊端进行比较,勾画出一种将所有监管职能集中在中央银行的可能替代方案。(2)政治制衡与独立性。主流的传统政治的文化对建立或者维持监管职能的完整性有很大决定作风因为,在西方国家,独立性与政治过程的透明度、政治制度中的众多约束与制衡、传媒的作用有着很大关系。然而,在许多其他经济体系中,特别是转轨中国家,这些监管机构运作的环境因素,要么不存在,要么就是处于发展过程之中,因此,需要更多地关注制度的调整以确保独立性。(3)问责制与独立性。要使独立性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有一种相应的机制,使得该机构只对其职能的履行负责,而不对其操作进行非正常干预。从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在对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来看,政治问责机制有助于解决此问题。有效监管的关键环节在于为独立机构建立适当的问责制安排,缺乏制衡的独立性可能会为行业贿赂或者谋私、过度监管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沟通的缺乏等等大开方便之门。但是,对于金融监管独立性来说,由于独立监管机构概念本身还没得到普遍接受,所以,适当问责机制的问题还远未解决。第四章,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独立性的思考。我国现阶段尚不具备建立独立的银行监管机构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可行的选择是在现行政治制度框架下,金融监管独立性研究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的实际独立性程度。(1)引入基于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