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2004年卷一第39题)
【解析】《民法通则》第149 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
【旧题新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新法与《民法通则》第149条的不同之处是动产继承的法律适用,新法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而民法通则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本题中,田某侨居甲国,可以推动其经常居所地是在甲国,所以,根据新法,仍应适用甲国法,即选B。
【答案】新法和旧法答案一致,都选B。
。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2004年卷一第40题)
,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原答案选C。
【旧题新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新法规定的范围要更广泛。但就本体来讲,“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中国法,所以答案仍选C。
【答案】新法和旧法答案一致,都选C。
。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2003卷一第23题).
【解析】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旧题新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在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新法与旧法是一致的。所以,该题根据新法答案仍选C,中国法。
【答案】新法和旧法答案一致,都选C。
,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2005卷一第37题)
,手机可以退货
,手机不能退货
,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解析】《民通意见》第180条:“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故答案为B。本题,杰克逊18岁, 我国法律认为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领域进行买卖这一民事行为有效,手机不可以退货。
【旧题新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新法规定的更全面。就本题而言,根据新法和旧法,答案都为B。
【答案】原答案 B ,新答案也是B,但法律依据不同。
,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2004-36)
【原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