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转发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通知颁布发时间2010年4月27日颁布发部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文号:粤招办普[2010]1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现将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现对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在其体检卡转氨酶栏内将“正常”字样右侧的方框涂黑。二、如普通高考体检受检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应通知考生高考结束一周后(6月16—17日)进行复检。对复检后转氨酶仍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应由肝功能检查医师在肝功能异常栏中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并在肝功能检查医师意见栏中签名。附件: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附件: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建议修改高等学校入学体检有关规定的函》(卫医政管便函[2010]76号)的建议要求,现将“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通知如下: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