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刑罚伦理论文刑罚伦理价值目标论文:探寻刑罚伦理价值目标摘要:社会秩序对于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来说固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人们过度崇尚用刑罚的强制力保障秩序,忽视伦理在预防和控制犯罪方面所起的广泛的、深远的作用,那么再严密的刑事法律和政策在犯罪浪潮面前,只能力不从心。因此国家刑罚权的实施应建立在伦理价值的基础上,做到最少的刑罚维护社会秩序,并最多地保留个人自由领域,力求自由和秩序的合理平衡,实现正义价值。关键词:刑罚伦理;平衡;正义;中庸对于一个国家的存在与发展来说,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是一个无需证明的问题。近代以来,人们也越来越崇尚法律制度的社会秩序供给,即把政府的强制力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并体现在强制力行使的程序之中。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们往往过分依赖于建立在国家专政基础上的高压的、刚性的打击,忽视了伦理在预防和控制犯罪方面所起的广泛的、深远的作用,致使现行的刑事法律和政策在汹涌的犯罪浪潮面前,有些力不从心。为此笔者认为刑罚作为法律制度的最后保障手段,对其运用离不开伦理评价。本文以构建刑罚与伦理有效的结合模式为目的,尝试着探寻刑罚伦理价值目标。一、明确刑罚伦理价值目标的标准价值是指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包括客体对于主体需要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的满足和主体关于客体的绝对超越指向两个方面。价值的主体是人,或人之延伸与结合——社会,而不是物;价值的客体主要是物,是指人主观世界以外的客观存在;价值的前提是人的需要,没有人的需要,价值就不可能得以体现,就没有价值问题。价值的内容为“物对于人的意义”。确定刑罚伦理价值目标其前提就是要厘清刑罚与伦理的本质属性。(一)刑罚的本质属性所谓刑罚,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实行惩罚犯罪的强制方法。刑罚以惩罚和谴责为其本质属性,是惩罚和谴责的辨证统一。〔1〕(p6261)一方面,刑罚与惩罚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尽管在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刑罚观念有所不同,但刑罚是对犯罪人的惩罚却是永恒不变的。无论是什么时代的刑罚,均始终与惩罚性相伴而生、相适应而存在;甚至可以说,离开了惩罚性,刑罚也就不可能成其为刑罚。正如加罗法洛所言,如果刑罚全然失去了惩罚的目的,如果刑罚真的只具有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其犯罪所获得的唯一后果却是免费教育的特权时”,刑罚的存在还有何意义?”〔2〕(p228)刑罚的惩罚性主要体现在通过对犯罪人的某种利益或者某种权利的剥夺而施加给犯罪人或大或小、或长或短的痛苦。另一方面,刑罚通过对犯罪人一定权力和利益的剥夺也明确地表达了这样一种态度,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即国家对犯罪人及其行为所持的否定性评价。国家正是要借助这种具有十分强烈的伦理谴责性的否定评价来教育全社会所有的公民,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安宁。犯罪是犯罪人从违反规范的意思到进而破坏规范的过程,而刑罚制裁就是通过对破坏规范人惩罚、否定,进而确立规范的不容破坏性,从而达到维护规范安全性的目的。(二)伦理的本质属性顾名思义,伦理就是“人伦之理”,“做人之理”,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基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要求所形成的一系列共识,是处于道德最底线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于性、爱以及普遍自然法则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往往未明文规定,而是约定俗成的,并且随着道德标准的普遍上升而呈上升趋势。这种行为准则是人类生活的内在规律性的表现。它虽然不像法律那样有强制力,但具有约定俗成的约束力。从伦理的角度看,人脱离动物界,创造和发展文化和价值的历史活动,可以从两极看:一极是创造和建设出理想和应然的状态,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问题,这是伦理的上限;亚里士多德认为,“每种技艺,每种学科,以及每种经过考虑的行为或志趣,都是以某种善为其目的。”因此,“善是一切事物所追求的目的。”〔3〕(p291)伦理的至善就意味着,就个人而言,适合人本性的生活、在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整体生活方面取得优秀、善于塑造心灵与世界的和谐社会;从社会方面看,至善就在于能够为每个人的各种优良品性和潜能都得到充分发展而创造条件,并使每个人的各种优良品性和才能处于和谐关系及持久发展的良好状态。也就是说,伦理的至善意味着世界万物都包容和贯穿在一个和谐的状态中,其中每一件事物或生命都没有受到损害和压制,都恰到好处地发展了本性和潜能,并且,它们之间处在一种互助互益、相生相长的关系中。这一最佳的至善状态对于宇宙中每一成员来说都是最公正、最正义的,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和造福于每一成员。当然,伦理至善作为终极理想,是永远不可能完全达到的,但是人类的行为却可以越来越趋近于这一至上的终极目标,它为人类生活提供了一个大的背景框架,赋予其意义、目的和方向,并给人提出了评判善恶的标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