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外国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第一章总则一、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学院特拟定本标准,以便大家参考。二、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原则。第二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一、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工办负责组织和实施。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二、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第三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各评议小组首先审查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认定为贫困生。标准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标准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参照海南省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及海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标准三、如有以下情况者不得评议为贫困生:(一)生活用品:高档消费品高于5000元(电脑、手机、交通工具等)(二)外出旅游:一年内经常外出旅游者(三)校外住宿:(因身体原因获学校批准者除外)(四)日常消费: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五)轮流坐庄:拉帮推选,获得资助后私下分销者(六)吸烟、嗜酒:嗜酒、吸烟过量,影响他人生活者(七)在校期间有触犯校纪校规者(八)缺课、迟到、早退者(九)个人及寝室卫生较差,且屡教不改者(十)参与非法组织(传销等活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分为困难和特殊困难两个档次请评议小组认真审核贫困生材料,如有发现特殊困难学生收入高于一般困难学生的情况,视为无效认定,评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将失去申请贫困生的资格。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以及同学的反映情况,每学年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第五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整理纸式版材料:一、《海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