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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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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8/19 文件大小:6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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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巢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供各院系参考。一、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档次:(A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B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学费和住宿费以我校财务处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合肥市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320元/月)为标准。各档次的具体认定标准(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由本人申请并经评定小组确认为难以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且符合下列情况两项以上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1•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的学生;城镇学生中父母一方下岗(失业)的学生;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4・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合肥市公布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符合下列情况一项者,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A档)。;2・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3・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学生;4•学生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B档)。1•;;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持有农村五保证明或城乡特困户证明的学生6•城镇双下岗职工子女;学生本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