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3 , . s, , ,附件 1气象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气象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气象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使气象部门项目支出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中国气象局现行管理体制,与中国气象局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开支项目支出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 1 -项目支出。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和单位其他各项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情况,优先安排急需的项目。(三)项目库管理的原则。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申报的所有项目必须纳入项目库,合理排序,实行滚动管理。(四)追踪问效的原则。中国气象局对项目的执行过程实施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第二章 项目的申报第五条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范围。(三)属于气象事业维持和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2 -(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第六条 各单位要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适当。第七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要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分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延续项目,其中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为完成持续性专项气象业务任务所连续发生的特定支出,其具体支出内容和范围相对固定,具有基本支出性质。延续项目未经中国气象局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和内容;延续项目中的其他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第八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报书)(详见本办法附件)和项目评审报告(详见财预〔2007〕38号附件 3)组成。第九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一)新增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其中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 3 -目,还应当填写项目评审报告。(二)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按照本条第(一)款新增项目的要求重新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重新填报。(三)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十条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支出预算时,应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申报。第十一条 各单位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或限额以上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先报中国气象局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财政部审批同意后,各单位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将资产购置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中国气象局。第三章 项目审核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二)项目可研报告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的规模及开支- 4 -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项目预算是否合理,资产购置项目是否已按规定批准。(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等。第十三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中国气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项目的类别和性质,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计划财务司单独组织评审、项目职能主管部门单独组织评审、计划财务司会同项目职能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评审三种方式。第十四条 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结合财力可能,对各单位所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后,纳入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第十五条 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审核中国气象局上报的项目时,需要各项目申请单位和项目职能主管部门给予配合的,有关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第十六条 在财政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后,由中国气象局将项目安排到项目承担单位,并列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第十七条 对财政部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原则- 5 -上滚动到下一预算年度备选安排。但对少量确实急需且紧迫、必须安排的项目,经中国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