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川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地中小学校每年应为中小学生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四)小学新生可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体检机构或由健康体检机构人员前往学校进行健康体检。二、健康体检项目病史询问。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注:“*”小学、初中入学新生必检项目;“**”寄宿制学生必要时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项目。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汇总报告形式向学校和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按区域以汇总报告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校不同年级男女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不同年级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所检查学校学生的总体健康状况分析,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的分布、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检出率以及健康指导意见。(四)健康检查报告单的反馈时限。个体报告单应于健康检查后2周内反馈学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应于检查后2个月内反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五)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四、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和条件要求(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政府举办的公立性,具有体检项目相应诊疗、体检科目的医疗机构(包括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能独立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工作;能对学生健康检查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足够的学生健康检查场所、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国家规定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中小学健康体检机构由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由符合以上资质和条件要求的医疗机构承担。(二)人员要求。,管理职责明确;有足够的与学生健康体检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按体检项目确定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每个体检项目不得少于1人(其中: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学生健康检查工作和学生常见病防治有关的知识和经验;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人员的专业与学生健康检查的项目相符合;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检查及实验室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专业体检医师至少有1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从事学生健康检查总人数的30%。(三)场所设置基本要求。具有独立于医院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设有专门的检查室及辅助功能设施:有学生集合场地,并设有室内候诊区(不小于20平方米);男女分开的内科、外科检查室(各不少于1间);眼科、口腔科检查室;化验室、消毒供应室;男、女卫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