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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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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须知.doc

上传人:dlmus1 2020/2/10 文件大小:7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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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须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设立依据:1、2013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2、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材料::(1)使用登记表,2份;(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1份;(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1份;(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1份;(5)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份。:(1),2份;;(需要监督检验的),1份。(2)单位变更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需提交:,1份;;,1份;(适用于产权单位申请),1份;新使用单位需提交: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1份;,1份;,1份。(3),2份;;,1份。(4),1份;、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文件,1份。:《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1)《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2份;(2)原使用登记证;(3)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适用于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申请),1份。办理程序:1、申请人网上申请并向市质监局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2、窗口受理;3、窗口审查、发证;4、信息录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受理);15个工作日发证。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地点: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窗口电话:0631-5897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