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人文法制
论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中公民隐私权之保护
陈诚宋洪磊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摘要:政府实施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中包含了大量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如何在满足公民对政府工作内容知情权的同时又合理
的保护相关公民的隐私权问题,成为现代阳光政府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迫切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及公民隐私
和隐私权等方面的相关分析,深入剖析二者背后的法理问题,找出一条解决二者矛盾冲突的合理迳路。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公开;隐私权;建议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电子政务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它的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诉、控告、检举权。这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以法律的行使明确规定公民
作用和应用便是利用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实现信息的的最大程度公开, 的知情权,使知情权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并且依法设立
即所谓的“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政治。公民实现知情权的方式和途径,以畅通公民实现知情权的渠道。
但是,政务公开也会带来负面影响,即信息的公开可能会形成对公民隐三、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对公民隐私权之威胁
私权益的侵犯,那么,如何在确保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中同时保护公民个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出于管理的需要,掌握了大量的公民个人隐
人隐私,成为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饶有兴味的问题。私,这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它会对相关公民的个人隐
一
、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私产生泄露和侵犯,从而造成电子政务信息公开中的对公民隐私权的冲
自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击问题。归根结底,其实是有关公民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问题。
和应用,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几乎渗透到政府工作的所有方面。从何为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
这个意义上讲,电子政务是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所谓电子政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
务,笔者以为,指一国的各级政府机关或有关机构以电子化的手段处理权。保护公民隐私权及其隐私,实质上是赋予公民个人人格的独立与
各类政府事务。对自身信息传播的控制权。然而,在电子政务的环境中,公民的隐私权
然而,对有关政务信息的定义和理解,学者们的认识虽基本一致, 却时常面临着遭遇威胁和侵害的境况。
但是在表述上存在着一些差异。有人认为,政务信息是国家机关尤指比如在就业服务方面,电子政务是搭建了一个双向的平台,使得需
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收集、整理、加工、利用、产生、保存、处理求单位和人才之间实现了一个平衡,帮个人找作,帮企业找人才。但
的信息。也有人认为,政务信息一般是指政府机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是这些求职人员的信息库是如何被企业所看到的是否我们所有的公民
获取、利用、传播、保存和负责处置的信息。还有人认为,政务信息都有权看到,那么这其中是否就面临着一个个人信息的泄露呢正如美
是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国学者· 斯皮内洛所说:“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
的信息。笔者认为,政务信息与政府信息的含义基本上是相同的,它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
指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