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利益缺失下的利益冲突规则
——基于法律文本和实践的反思
邓峰
摘要中国公司法不断完善着利益冲突的规则,其对公司实践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由于公司法受制于国有
企业改革,同时在法律思维中采用权利界定方式而不是利益保护方式,现行的利益冲突规则更多表现为规制式、
事前禁止的模式,同时更多地将权力上收给了股东,在法律责任上依赖于归入权,强调公司所有权而忽略了公
司利益。本文回顾了利益冲突规则的引入,对现行规则中的疏漏进行了分析和批评,并结合已有的司法实践分
析公司利益在法律调整中的淡化,并对这种原因进行了理论探讨。
关键词利益冲突交易董事和高管人员责任自我交易关联交易忠实义务
作者邓峰,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一
、利益冲突规则在中国法上的引入
利益冲突是公司法中的核心规则,无论是将公⋯⋯忠实义务并不是关于决策本身的程序或监督
司看成是合同连接体还是社会实体,无论是采用代的。忠实义务是关于董事和管理人员的动机、目的
理还是代表理论来解释董事和高管人员与公司之问以及目标的,是他们试图享有业务判断规则的保护
的关系,都必然存在着防止董事和高管人员侵蚀公所必需的”。④
司利益行为的法律规则或制度。随着等丑显然,这种内涵式的界定是来源于英美法的。
闻,①近来发生的马多夫丑闻,乃至金融危机中表当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陷入了不
现出来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忠实义务的重要性随能谈判,也不能决定是否应当去从事交易的状况。
着社会需要而不断提高。利益冲突是董事诚信义务而董事和高管人员面临一个非常清晰的冲突,即其
中的核心,一般认为包括自我交自己的财务利益和为公司寻求谈判最佳利益义务之
易、公司机会、财务协助等具体规则。忠实义务由间的冲突。这使得公司处于无能为力的局面。这种
于具体情形千差万别,难以完全列举,但内涵通常交易也违反了合同的基本原则:两个独立的主体和
认为是一个广义上的利益冲突问题,即董事等高管意志。在利益冲突之中,由于管理者直接或者问接
人员不能将自己的私利置于与公司利益公共或集地控制着合同双方的意志,形成了一个“虚假”的
体利益相冲突的位置或情形。“忠实义务要求公合意,从而损害了第三人常常是公司的利益。
司董事避免利益冲突的交易”,“免于自我交易、恶这也是合同外部性的一种表现。从公司利益受损的
意行为、欺诈和抢夺公司机会”。②“广义上来说角度来判断,是实质标准,从合同双方的权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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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年第期
角度来判断,是形式标准。实质标准的判断核心, 止。但是,其影响范围远远超过这一点”。⑤由于
在于寻求公司利益是否受损;而形式标准的判断核法院创造规则的能力受到局限,故在利益冲突规则
心,在于寻求合同或交易的双方,主体上是否存在上大陆法系表现出更多的强制和形式主义色彩。
着被同一个主体控制。公司法上对利益冲突的判中国公司法在核心理论上属于继受大陆法的传
断,有一个从形式标准向实质标准进化的过程。统,这表现在现行公司法的主要规则之中。这是典
美国法上,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型的路径依赖的例子。⑥但是随着受到英美法,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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