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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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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doc

上传人:读书之乐 2020/2/17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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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如东县卫生局如东县财政局东卫〔〕108号东财支〔〕54号━━━━━━━━━━━━━━━━━━━━关于规范和加强镇卫生所财务管理的通知各镇卫生所、财政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镇卫生所财务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规定:预算管理合理编制单位预算。镇卫生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镇政府下达的部门预算,克服随意减免收入、增加开支和不严格执行预算的现象。在预算执行中需要调整或变更计划的,必须事先上报镇财政所,经镇政府批准,并报县卫生局备案。收入管理镇卫生所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应收不漏”,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得白条收费或收费不开据,所有收入必须纳入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隐瞒收入,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及时将收取的款项全额解缴财政专户,确保收入安全性、完整性。对于县直业务单位(指如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东县卫生监督所、如东县妇幼保健所三家单位)委托代收的款项,也应及时与县直业务单位结清账目,做到票款一致,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支出管理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现金使用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车支出,严格支出凭证的规范性、真实性审核,镇卫生所所长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控制自制凭证列支,杜绝不规范不合法票据现象发生。四、专项资金管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如东县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做好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支〔〕12号、东卫〔〕15号)文件精神及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管理,各镇应在专项资金账套中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明细账,进行专项核算。镇卫生所每月将初审的本镇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量、补助金额及汇总表报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审核,经镇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分别报县直相关单位,镇根据县直相关单位及县卫生局的审核结果,及时将补助资金拔付到本镇各相关单位。对镇卫生所应得的项目资金(包括劳务费)应由专项资金账划到卫生所列非税收入,再安排支出。卫生所人员年终奖金列入镇事业单位统一考核发放。对各医院应得的项目资金,应由医院出具正式发票并且全额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对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得的项目资金,应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出具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收费收据并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后支付,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分配明细单交卫生所存档备查。镇财政所、卫生所负责对本镇各相关单位专项资金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卫生局将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资金拔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与核拨资金挂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发〔〕61号)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建立专项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镇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镇财政所及时划拨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镇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使用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缴款专用收据进行收取,并及时、足额解缴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五、有偿服务费管理镇卫生所为县直业务单位委托代收的款项,应返还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