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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0-1-1419:47:37被阅览数:12858次来源:宜昌住房公积金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贷款条件:1、申请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时间达6个月以上。2、申请借款人个人信用符合《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考核标准》规定,且申请借款人与购房人为同一人。3、申请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4、申请借款人须与开发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办理《预告登记证明》(期房)或《房屋产权证明单》(现房),所购房屋性质为住宅。5、申请借款人购房行为发生日期距申请公积金贷款登记日期在一年以内[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日期为准]。6、已取得两证,并符合房管部门抵押担保规定的,其房屋开发单位与公积金中心无须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7、可贷房屋年限条件: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20年;8、申请借款人须交纳不低于总房款30%以上首期款,并有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9、有开发公司出具的愿为申请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承诺书》;已取得两证的无须出具。10、申请借款人(含参贷人)及其配偶已办理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11、异地调入人员的个人公积金在本地缴存不足6个月的,须持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本地缴存时间+异地缴存时间≥6个月以上。可贷款金额及期限:1、贷款金额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1)贷款金额计算公式:贷款金额=[申请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配偶月缴额(单位+个人)]╳╳12╳贷款期限申请借款人月缴比例(单位+个人)配偶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2)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60%;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5年,可贷房屋总价的70%;(3)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40万元。2、贷款期限按下述条件中的最低数取值,最长不得大于30年。(1)当前年份-房屋建成年份+贷款期限≤40年;(2)贷款期限+借款人实际年龄+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贷款办理程序:①中心二楼申请登记→②等待中心电话(短信)通知→③正式办理贷款手续→④到受托银行办理还款手续申请贷款办理程序说明:①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抵押人带齐登记所需资料在中心二楼办理贷款登记手续。②中心审批通过后,电话(短信)通知申请借款人准备办理贷款手续。③申请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抵押人按中心通知的时间,带齐资料到中心二楼大厅办理正式贷款手续。④借款直接划入开发公司账户,申请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通知的时间到受托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领取还款银行卡及借据(已取得两证的,贷款先全额划至申请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并处于冻结状态,在《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由中心通知银行办理解冻手续,申请借